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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质量问题该谁来负责?
发表时间:2010-3-2

  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很多质量的问题,但是这些问题应该由谁来解决呢,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,这就要一句合同及相关的规定而论。

  商品房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:裂缝、渗漏、门窗变形密闭性差、墙皮脱落等几个方面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,在正常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1)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2)屋面防水工程,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。3)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4)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。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商品房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,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。

  那么,商品房过了保质期质量问题就应该由物业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。

  物业负责的房屋质量问题结构部位包括基础、内外承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、户外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道等。
此外,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》规定: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,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,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,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。”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,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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